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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怎样积分(成都落户怎样积分落户)

时间: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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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成都市政府批准,2020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7日。如果积分不同,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如果积分相同则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入户名单确定后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一、积分入户需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社保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二、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历年成都积分落户分数分别如下: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2021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2020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2019年成都市积分入户最低分为100分,2018成都积分入户最低分值是121分。以上为成都近五年落户分数。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在成都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积分落户,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左边加分右边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左边加分右边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六条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左边加分右边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左边加分右边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三)就业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七)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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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入户需要多少分

  

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下面是我分享的成都积分入户需要多少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积分入户满足多少分可以落户?

  

100分只是够资格申请,具体分数要看当年的名额,因为规则是分高者得《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积分指标、积分申办流流程及管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拟规定,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几个重要时间:

  

1、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5月31日。

  

2、积分申报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

  

3、申请人可在9月15日至9月30日,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本次积分入户公示名单。公示通过后,公安办证中心将为符合积分入户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4、积分入户办理截止时间11月20日。

  

12项加减分指标,满100分可申请入户。

  

具体的积分指标包括:

  

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12项指标。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相应积分享有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积分指标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左边加分右边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左边加分右边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截止申请日上月起,上溯按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对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资相比,计算出的36个比值的平均数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提供材料:

  

①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社局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成都社保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②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在省医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和参保单位网上经办系统查询打印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

  

(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2、本条中租赁登记的’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

  

(1)已办理租赁备案的住房;

  

(2)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积计算。

  

4、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

  

提供材料:

  

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备案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③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

  

(三)就业引导指标。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66个产业功能区。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申请人就业单位在66个产业功能区,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分值,不满1年不得分。单位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个体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

  

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以下产业功能区范围内。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申请人在以下同一产业功能区就业,可累积按年享受左边加分右边。在成都高新航空经济区、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青白江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

  

拓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入户。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本办法设5项积分指标(见附件),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第六条我市对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申请人应首先登陆广州市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

  

第十条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发放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十六条从化、增城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关政策左边法律右边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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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入户在哪里查积分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成都积分入户在哪里查积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积分入户在哪里查积分

  

一、网页查询:

  

1、进入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

  

2、进入网页,进行登录后,即可查看到自己积分的相关情况,点击网页上方的办事指南还可以查询成都居住证积分申报、查询指南并进行积分查询。

  

二、微信查询:

  

1、使用微信搜一搜搜索“成都公安”并关注成都公安左边公众号右边;

  

2、进入左边公众号右边后,点击最下方菜单栏中的“公安服务”并点击“蓉警服务”即可进入成都公安网上服务大厅;

  

3、在服务大厅中,点击“微户政”,并在下方菜单中选择“居住证积分”;

  

4、即可进入成都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在此即可查询成都居住证积分。

  

积分入户的条件: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

  

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

  

(1)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

  

(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与上面三个不同的地方:可以按年限累计。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

  

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

  

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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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成都是非常美丽的城市,现在许多人想要落户到成都,落户到程度是有很多种方法的,积分落户也是一种,下面看看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1

  

1、积分受理: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

  

2、分数公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

  

3、名单公示: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示”中公示。

  

4、名单公告:积分入户公示3日后,公布积分入户正式名单,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告”中查询积分入户名单。

  

5、入户通知单打印: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里下载打印《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仅支持电脑端打印)。

  

6、办理入户: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所需材料,可在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成都公安微户政”的“服务指南”中查询。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2

  

(一)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

  

男55周岁以下女50岁周以下。

  

申请人如果要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需要符合这四个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上述条件应同时符合。

  

(二)积分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特别提醒:在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三)在哪里可以申请?

  

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即可申请。

  

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后,可以在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有关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后,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申请人应及时到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三个月内)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四)人才落户政策是否受影响?

  

“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

  

根据《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迁入政策体系。

  

在具体实施上,除了符合国家规定的23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具体为: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换句话说,“积分入户”政策实施后,此前实施的人才落户政策将不受影响。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3

  

2022年成都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1、积分受理

  

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

  

2、分数公布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

  

3、名单公示

  

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示”中公示。

  

4、名单公告

  

积分入户公示3日后,公布积分入户正式名单,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告”中查询积分入户名单。

  

5、入户通知单打印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里下载打印《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仅支持电脑端打印)。

  

6、办理入户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所需材料,可在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成都公安微户政”的“服务指南”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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