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0-24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用于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申请:
一、主申请人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系统生成,用人单位须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身份及户籍证明
包括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可替代的户籍材料)。
3、婚姻状况相关材料
-未婚:无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离异:提供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以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再婚:除当前结婚证外,还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及相关法律文书;
-丧偶:提供户口注销信息页等能证明配偶已故的材料。
4、本市落户地址证明
根据落户方式不同,需提供对应材料:
-本人在沪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有效权属证明;
-单位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以及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直系亲属住房:提供房屋有效权属证明,以及亲属签署的同意落户声明(须注明与申请人的关系);
-社区公共户:无需额外提供落户地址材料。
5、其他补充材料
-若申请人档案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保管,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件;
-用人单位为非法人单位(如分公司)的,需现场提交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上传系统);
-申办单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说明的其他材料。
二、随迁家属材料
1、配偶随迁
-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等效户籍材料);
-若配偶工作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需提供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复印件;
-配偶需与主申请人共同签署承诺与授权文件。
2、子女随迁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年满16周岁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还需提供学籍证明及在读证明。
3、其他说明
申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提交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很多人以为材料清单固定不变,却忽略了不同落户地址类型、婚姻状态变化、子女年龄阶段对材料要求的细微差异。比如,再婚涉及多段婚姻关系的证明链,集体户需额外获取管理单位书面同意,高中阶段子女必须同步提供学籍与在读状态。凡图人才咨询熟悉各类材料的合规边界与常见退回情形,可为你免费初步评估当前材料是否完整、逻辑是否自洽,帮助识别潜在缺失或格式风险,避免因材料瑕疵导致申请流程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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