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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可办落户

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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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肖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公安部门获悉,留学回国人员在荆州就业创业,可办理就业创业地落户,首先需到人社部门进行身份及就业创业确认,再到公安机关申落户。

  

  日前,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鄂就(创)业地落户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留学回国人员在鄂就业创业地落户办理工作。

  可办理就业创业地落户的对象包括:取得海外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学位),或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作为访问学者(具有国内或国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等在海外从事研究工作1年以上且持有中国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其随迁未成年子女。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

  办理就业创业地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在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进行身份及就业创业确认,应提供《湖北省留学回国人员就(创)业地落户登记表》,本人留学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创业相关材料。其中,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及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创业人员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本人再持经人社部门确认的《湖北省留学回国人员就(创)业地落户登记表》(含留学证明件或认证书),到县级公安机关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申报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留学回国前在鄂就业创业但回国时已放弃就业或该创业的,以及留学回国后超过2年再在鄂就业创业的,不作为留学回国就(创)业办理对象。留学回国超过2年再次出国,拟按就(创)业办理落户的,该次出国时间应在1年以上。近日,塘沽的赵先生向帮办咨询:;中外合办学校的硕士研究生能依照人才引进落户天津吗?;

  据赵先生介绍,他就读的学校是天津师范大学和韩国世翰大学合办的,今年刚刚毕业,已经取得研究生硕士双。虽是短期留学,在外留学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但是赵先生所取得的双是经过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的。现在赵先生在天津工作,有单位的集体户口。赵先生想知道他这种情况能否依照人才引进政策落户天津?

  记者咨询了天津市户政科,工作人员解释道:;人才引进可分三种情况办理。种是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应届生,在天津工作,且有单位的工作证和集体户口等相关手续做凭证,由户政处直接受理人才引进落户天津;第二种是留学归国,需取得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方可办理,由户政处直接受理;第三种是毕业超过两年的大学生,须将本人的所有相关证件交给分局,调查审理之后,再交由户政处受理。;

  赵先生现在的情况符合户政处工作人员所说的第二条,他可以直接取塘沽区户政处咨询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手续。留学生落户中介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中就;引进留学回国人员;规定:

  (四)引进留学回国人员

  【引进标准】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正规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人员;

  2、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外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留学学成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获得长期()居留权及留学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依据:津党办发〔2001〕72号

  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留学生落户咨询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

  依据:国人部发〔2005〕25号

  【办理程序】留学人员来津工作首先应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然后根据需要办理接转工作关系或工作派遣(对于参加工作的)、外省市留学人员落户和配偶、孩子随迁以及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等手续:

  1、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提交材料:

  (1)本人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2)国外书或高等教育正本;(3)与国外证书对应的成绩单;(4)留学期间;(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出国前后高等教育。

  2、办理接转工作关系(工作派遣)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填写《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后,同时提交:

  (1)国(境)外学历书;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3)本人签证;

  (4)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和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

  3、外省市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办理落户、配偶和孩子(18岁以下)随迁手续:

  除提交留学人员办理接转工作关系或工作派遣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已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2)配偶和孩子办理户口随迁的,需提供留学人员的书和孩子出生证明。

  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应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申请表》,须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所需材料与办理接转工作关系(工作派遣)手续相同。

  5、申请租住留学回国人员周转房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应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周转房租住申请单》(一式四份),须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所需材料与办理接转工作关系(工作派遣)手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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