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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留学生落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时间:201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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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上海留学生落户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xiàng mù)进行累计扣减。
  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xuanze)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意义:是未来收益的累积)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guǎn lǐ)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上海留学生落户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unit)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Material)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合同(contract);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zhèng míng)材料(Material);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zhèng míng)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上海留学生落户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留学生落户上海”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xiàng mù)对应的材料。
  材料受理流程(liú chéng)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Material)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Material)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The report)、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Material)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Condition)。
  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tōng guò)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fú wù)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fú wù)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上海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unit)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Law)责任(zé rèn)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guò chéng)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guǎn lǐ)处罚法》的相关(related)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Material)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guī dìng)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Education)、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fāng àn),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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