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1-23
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需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及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首页须含详细地址;集体户口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信息页,首页须含详细户籍地址);
6、一年期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及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以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学历申请的,需同步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能证明教育经历的资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单位聘书:
(1)所聘岗位应与所学专业或工种相符;
(2)需注册的职业资格须在有效注册期内;
(3)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经本市复评或验证后,视同本市取得;
(4)考试取得的职称或职业资格,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评审取得的职称,相关评审材料应存于个人档案;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加分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所列人员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满6个月以上);
6、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如申请加分,须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完成备案);
7、创业人才加分材料:
(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合同及备案证明;
(2)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加分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上海积分落户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逻辑一致性要求较高。学历、职称、社保、个税、单位资质等要素相互关联,任一环节不匹配都可能影响积分核定结果。例如,劳动合同主体、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学历认证与工作经历需具备合理关联;单位若无合法经营资质或纳税异常,也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
很多人以为材料齐全就能顺利提交,却忽略了细节合规性——比如集体户口证明缺首页、派遣协议未覆盖当前岗位、外省职业资格未经复评、表彰奖励未完成备案等。这些看似微小的问题,往往成为材料被退回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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