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2-04
博士作为高层次人才,在上海申请落户主要通过人才引进通道实现。根据现行政策,仅持有博士学位并不自动获得上海户籍,必须在上海就业并由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主体进行申报。
申请流程需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落户意向,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并提交个人材料;用人单位核实后,向注册地所在区或市级人社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正式申报。需特别注意:通过劳务派遣或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应由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申报,实际用工单位需配合出具证明;且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第三方公司或个人代办申报。

在人才引进路径下,具有博士学历的申请人通常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政策明确,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者,可纳入人才引进范围。但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受聘于上海市重点机构(如高新技术企业、科研事业单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
2、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以首次在上海缴纳社保时间起算);
3、依法由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且社保缴纳基数合理;
4、工作岗位内容与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基本匹配。
申请单位也需具备相应资质:须在上海市注册,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人事授权书。
部分表述如“居住证满7年”“积分120分”“社保缴纳满7年”等,属于“居转户”政策要求,与博士通过人才引进直接落户的路径无关,不应混淆。人才引进落户无需持有居住证满7年,也不强制要求积分达标,核心在于单位资质、岗位匹配度、工作年限及社保个税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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