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1-25
根据现行政策,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户手续由市公安部门办理。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策协调,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落户总量,并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配套管理工作。
申请居转户需满足多项条件。其中一项要求为: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并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申请人还需提供持证期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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