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0-23
境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毕业两年内来沪,社保缴纳六个月就可直接落户上海!
留学生落户上海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海外硕士研究生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可申请:
1、国内“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后续在国(境)外任何正规院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国内非“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在国(境)外排名前500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国(境)外完成本科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后续在同一或另一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4、中外联合培养硕士,需同时满足:国内毕业院校为“211工程”高校,或国外合作院校为排名前500高校,且在国(境)外实际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若既非国内“211”也非国外前500高校,则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365天。
三、在国(境)外留学获得本科学位。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毕业于国(境)外排名前500高校,且在该国(境)外高校实际学习时间满1年;
2、中外联合培养本科,须同时获得国内高校和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四、进修或访学人员。
包括:
1、已取得国内硕士学位,并以访问学者身份在国(境)外连续进修满1年;
2、已取得国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境)外连续进修满1年。
五、其他情况。
不符合上述第二、三项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实际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若为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项目,须同时取得国内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上述五类情形中,符合任意一类即可申请留学生落户。但需注意社保缴纳要求:
-符合第一至第四类条件的,申请前需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且个税与社保缴纳单位、金额一致;
-符合第五类条件的,需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5倍,个税与社保匹配。
还需满足以下通用要求:
-留学人员须在回国后2年内来沪工作并持续在本市就业;
-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试用期须已结束);派遣制员工原则上不纳入申办范围。
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出国留学前在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若出国前在职,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护照、签证及全部出入境记录;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如符合上海市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的激励政策,可按要求补充相应材料,部分条件可能适度放宽。
很多留学生在准备申请时才发现,毕业院校是否在认可范围、回国时间如何界定、工作单位资质是否达标,这些要素其实是紧密关联的。比如,即使学历层次符合要求,若回国超过2年才来沪就业,或社保缴纳单位与个税不一致,都可能导致申请无法受理。凡图人才咨询熟悉留学生落户的审核逻辑与常见退回点,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帮助梳理个人条件与政策条款的匹配度,识别潜在风险,避免因细节疏漏影响申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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