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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申报办理指南

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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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文件规定: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二、申报对象

  

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延期缴纳申请只适用于所属期2020年1月起的已申报未缴款的社保费。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由企业(适用主管税务机关为全鄞州区各税务所),向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税务窗口当场告知办理结果;也可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电子邮件、邮寄)提交申请,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G16号窗口。

  

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需要在规定申报、缴款期限前办理。

  

四、申请资料目录

  

加盖公章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电子送达

  

七、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G16号窗口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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