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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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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事项描述: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办理材料:无

  

办理方式: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需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当月社保费申报期限之前,先进行社保费常规申报。

  

即(1)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不点击“全申报”)→(2)提交《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3)社保费“全申报”(延期申请提交后请不要忘记完成“全申报”)。

  

办理时限:符合申请条件的,15个工作日办结。(省里暂无明确规定)

  

结果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事时间:24小时在线办理

  

办理机构及地点: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查询途径:0579-

  

监督投诉渠道: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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