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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非上海市户籍购房资格2年变5年

时间: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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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3月25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上海留学生落户《若干意见》从即日起发布实施,其中涉及到了三项楼市调控政策,包括:1.非上海市户籍,购房资格2年变5年;2.二套房首付50%,首付70%;3.严禁首付贷、过桥贷。

  《若干意见》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016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非理性过热的情绪,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的趋势,同时也有投资投机性需求回潮、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方十分关注,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作为一座特大型城市,上海与许多国际大都市一样,始终面临着人口、交通、环境、住房等共性问题的巨大挑战。特别是住房问题,商品房是特殊商品,需要始终高度关注,及时发布全面客观的权威信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海市将建立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协同推进落实。上海海归落户各区县政府结合区域实际,组织、协调、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按照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海归上海落户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若干意见》强调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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