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1-19
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过程中,如遇个人信息或单位信息变动,需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根据现行政策,相关变更及补办事项必须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前往指定窗口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代办。
一、单位变更

当持证人更换工作单位时,新用人单位须已完成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系统的网上注册,并通过受理点审核。变更手续由新单位人事专员前往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需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合同距离到期日不少于2个月;
3、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原单位出具的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可当场领取更新后的《积分通知书》。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如需为配偶等家庭成员新增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至持证人上次办理积分的受理点提交申请(若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则改至单位注册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除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增加配偶信息时:
1、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提供户口簿首页(含详细地址)及本人页;集体户口则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积分信息的及时更新,关系到持证人及其家属能否持续享受子女教育、医保等公共服务权益。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提供积分状态核查与材料合规性初步评估,协助确认当前变更事项是否符合2026年政策要求。
不确定单位变更或同住人添加流程是否合规?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提供积分信息变更事项的初步评估,判断材料是否满足当前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