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2-04
根据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要求,申请过程中需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并按规范流程完成户口迁移手续。以下是相关材料与办理步骤的清晰说明:
单位及申请人需分别准备相应申报材料。个人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包含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若为集体户口,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已婚未育者需提供相应证明,已婚已育者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还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验证报告;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于直接从外省市进沪且在沪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应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的社保及个税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未参保的,提供相应说明);已在沪稳定工作的,须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保并依法纳税,个税完税证明需由申请人提供,社保缴纳情况由受理点通过系统查询确认。
落户地址证明材料依实际情况提供:如本人或配偶在沪拥有产权住房,需提供房地产权证;租住公房的,提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居住在人才公寓或职工宿舍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若落户至直系亲属家中,则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亲属在沪住房凭证、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
档案调转方面,需由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同意调出证明;若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涉及配偶随调或随迁的,按不同情形准备材料:随调配偶需提供与申请人相同的全套材料;随迁配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证明;若配偶暂不调沪,需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承诺;配偶已在沪的,还需提供工作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年满16周岁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其他材料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求补充。
完成材料审核并取得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后,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持该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申领《准予迁入证明》;随后持此证明至外省市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接收证明,返回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凭上述三份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完成最终落户登记。
很多人以为材料齐全就能顺利推进,却忽略了社保与个税缴纳主体是否一致、落户地址证明是否合规、配偶或子女随迁材料是否完整等细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任一疏漏都可能导致流程中断或材料退回。凡图人才咨询熟悉人才引进落户的全流程审核要点,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梳理个人条件与2026年政策要求的匹配度,协助识别材料准备中的潜在风险,确保每一步都符合当前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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