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2-09
上海投靠落户政策中,针对原本市户籍人员退休后返沪的情形,设有明确的申请条件。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在沪落户:
一、经动员分配赴外省市工作的原上海户籍人员,现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社保待遇,申请投靠在沪子女的,可在子女户籍地落户。若本人无子女,且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纳,也可在亲属户籍地落户。

二、因其他原因赴外省市工作的原上海户籍人员,现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夫妻双方均需符合年龄要求)并享受社保待遇,申请返沪投靠子女的,可在子女户籍地落户。
三、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外迁的人员(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申请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可选择:
1、在本人所生育子女的户籍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在父母、兄弟姐妹户籍地,或本人及亲属在沪的合法住所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且在沪子女因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沪籍的,可在父母、兄弟姐妹户籍地,或本人及亲属在沪的合法住所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且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1、在本人所生育子女的户籍地落户;
2、无子女的,若该外迁人员为支内或知青身份且已享受社保待遇,可在父母、兄弟姐妹户籍地,或本人及亲属在沪的合法住所落户;若未享受社保待遇,则须在本人名下合法住所落户,其配偶可随迁,或待其本人落户后再申请;
3、若支内、知青一方已故,其未再婚的外省市配偶可在双方所生育子女的户籍地落户;
4、若因其他原因外迁的原沪籍人员已故,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配偶,可在双方所生育子女的户籍地落户。
(三)单身外迁老人,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在父母、兄弟姐妹户籍地,或本人及亲属在沪的合法住所落户。
具体办理需前往拟落户地所在区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相关咨询可通过该派出所对外公示的联系电话进行,或拨打上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获取指引。
很多人以为退休返沪落户只需“有亲属在沪”即可,却忽略了对原户籍身份、退休状态、婚姻年限、子女状况及住所性质等多重条件的综合要求。这些要素环环相扣,任一环节不符都可能导致申请无法受理。凡图人才咨询熟悉各类投靠落户的政策细节与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基于你的原户籍性质、工作经历、家庭结构及在沪亲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当前政策要求,并协助梳理所需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
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上海投靠落户条件?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基于你的实际情况,判断最可能符合的政策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