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
时间:2017-03-31
(沪公通字[2016]67号)
各分、县局,市局有关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11〕24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结合工作实际,作如下修改:
将“四、‘公共户’的日常管理”中“(二)……已设虚拟地址或设在公安派出所地址的‘公共户’在本年度内清理完毕。”的表述修改为“(二)……已设虚拟地址或设在公安派出所地址的‘公共户’应当及时清理。”
修改后的《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21年7月20日。
附件:修改后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2016年7月26日
附件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7月21日沪公发〔2011〕243号文发布,根据2016年7月20日市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公通字〔2016〕67号)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21年7月20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发〔2010〕370号)有关“公共户”设立和落户条件的规定,为规范“公共户”设立和严密日常管理制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共户”设立原则
(一)按需设立。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辖区需入“公共户”的人员状况和需求设立“公共户”;
(二)实有地址。公安派出所应主动报请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协调选定在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用房或居(村)委办公用房确定“公共户”地址;
(三)审批认定。“公共户”地址确定后,公安派出所应上报分(县)局人口办审批,经分(县)局人口办审批同意后设立“公共户”。
二、“公共户”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
(一)市内户口待定的;
(二)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
(三)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四)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
(五)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三、“公共户”入户申请
(一)申请材料
1. 基本材料
(1)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2. 相关证明
(1)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2)刑释解教的申请人须提供释放单位签发的《释放证明书》(副本)或劳动教养管理单位签发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正本)或其他释放证明;
(3)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
(4)法院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
(7)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经社区民警审核签字)。
(二)办理流程
在本市无实际居住地的市内户口待定、刑释解教等人员应当向原户口迁出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后,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向申请人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对证明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居住房屋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提出是否予以入户的意见,报派出所领导审批。
经公安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入户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四、“公共户”的日常管理
(一)公安派出所“公共户”只能选择一个实有地址,并根据不同的落户条件分类立户,统一归入“90”段号。
(二)公安派出所对已设立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集体户”必须在清理的基础上,对确仍需过渡的统一归入“公共户”内。
已设虚拟地址或设在公安派出所地址的“公共户”应当及时清理。
(三)公安派出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做好“公共户”内人员的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等工作。
(四)公安派出所对“公共户”人员间有亲属关系的,应在《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记事”栏内记载“公共户”人员户内亲属的称谓、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
(五)公安派出所应在《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记载“公共户”人员的实际居住地址。
(六)公安派出所应定期对“公共户”进行清理,一旦发现“公共户”人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的,可按照其书面承诺,直接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公共户”或所购房屋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公安分(县)局人口办要根据“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要求,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确保各公安派出所“公共户”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各公安派出所应严格执行“公共户”的设立和落户条件规定,杜绝不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落户“公共户”的情况发生。
(三)市局人口办要加强指导,督促各公安分(县)局人口办、公安派出所严格执行,对不严格执行的,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予以通报,并责成发生问题的公安派出所纠正。
(四)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日起施行,原下发的《关于做好“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人通(2010)77号)同时废止。各单位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人口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关注上海工作居住证申办手续简化 无需提供社保对账单
- 上海户籍制度到底如何
- 上海户口申办条件,落户上海户口政策
- 2019最新的申请上海户口条件来了!赶快收藏一下
- 北京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手续什么?
- 哪些途径可以快速获得上海户口
- 关注:空挂户不得作为幼升小入学条件
- 户籍制度与居住证制度的改革演进历程
- 集体户口可以在上海买房吗?
- 关于上海创业人才可直接落户引进资金、业绩需达标就可直接落户
- 成都迁户口网上办理是怎样进行的
- 成都迁户口流程是什么?
- 今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新调整 换领新证不用再等半年-
- 今年上海居住证办理攻略赶紧办理起来吧
- 成都迁户口条件包括哪些?
- 留学生毕业已有很长时间,是否还能申请办理上海户口
- 今年上海完善居住证制度 提供阶梯式公共服务
- 留学生毕业回国落户须知,不要谢,我们外号叫雷锋
- 成都迁户口新政策开放了哪些落户方法
- 留学生档案问题
- 上海居住证多少分可以转户口?72分是什么意思?
- 上海留学生落户-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特别提
- 上海明确居转户配偶落户政策 放宽落户地规
- 上海拟重点引进五类人才促科创中心建设 符合条件可落户
- 关于上海户口新政 非住宅房屋能不能落户
- 上海居转户资讯:2019广州积分入户政策依据
- 以后留学生落户上海会越来越难吗?
- 落户上海不用再苦熬7年 2年就可落户是不是要求抬高了?
- 出国留学档案怎么存放?回国又如何办理调档?
- 上海居转户在收紧落户要抓紧时间不然就没有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