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2-14
上海投靠落户政策中,确实包含领养子女及配偶投靠的相关规定。
对于领养子女的情况,若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收养外省市未成年人,并已办理《收养登记证》,且该孩子随养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尚未成年,可申请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关于夫妻投靠落户,政策根据不同情形设定了相应条件:
一、外省市人员(含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该户口需已登记满10年)依法登记结婚满10年,且申请人年满35周岁,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以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户口登记满7年)依法登记结婚满7年,可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登记结婚满5年,也可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这些条件环环相扣,涉及户口年限、婚姻存续时间、申请人身份属性等多个维度。很多人在准备材料时容易忽略某一项细节,比如“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的实际认定标准,或对“本市残疾居民”的界定范围存在误解。凡图人才咨询熟悉各类投靠落户的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协助梳理所需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申请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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