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1-15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人员,通常包括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申请上海人才引进落户,需由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单位资质证明;
四、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申请人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所依据申请条件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申请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提供的合法有效住房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人才公寓或职工宿舍等权属材料,以及相关方出具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
人才引进落户不仅关注个人资质,还对用人单位是否属于上海市重点机构、岗位与学历或职称是否匹配、社保与个税缴纳是否一致等有系统性要求。这些条件环环相扣,任一环节存在偏差都可能影响材料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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